四、法医学

《中国医学通史》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47年中,法医学事业的发展经历了三个主要的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66年),迎来了我国法医学事业的第一次发展。1950年,卫生部发布了《解剖尸体规则》准许法医尸体剖验。卫生部成立医学教材编审委员会,设有法医学组。1951年卫生部委托南京中央大学医学院由林几、陈康颐教授主持开办第一届法医师资进修班,为各高等医学院校开设法医必修课培养第一批师资。1950年卫生部召开教学大纲审定会议,陈康颐、陈东启教授及汪继祖副教授等制定了我国第一部法医学必修课教学大纲。同年,中国医科大学在陈东启教授领导下,着手翻译苏联波沈夫著《法医学》,于1956年出版,由卫生部指定做为高等医药院校试用教材。1955年卫生部又指定中国医科大学,由陈东启教授主持开办第二届法医师资进修班;同时委托军事医学科学院孔禄卿和陈康颐教授培养我国第一批法医学研究生。1956年,军事医学科院法医学等调整到第二军医大学后,在培养研究生同时,开办了法医师资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1977~1990年)1979年7月,《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颁布为我国法医学的第二次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条件。同年9月,卫生部重新发布试行《解剖尸体规则》。1980年5月,公安部发布《刑事案鉴定规则》,规定了尸体和物证检验的程序,鉴定的要求以及出庭作证等内容。

为了适应培训法医人才及实际检案的需要,1980年3月西安学院为公安系统首先举办法医进修班。中国医科大学、中山医学院、四川医学院、西安医学院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

1980年3月14日,成立了我国第一个地方性学会组织——沈阳法医学会,并出版了刊物《法医通讯》。

为了适应培训法医人才及法医学工作的需要,由郭景元教授主编,贾静涛、祝永镇、胡炳蔚、吴永骏、黄光明等著名教授编写了《实用法医学》(1980年),1982年他们再度合作,编写了《中国医学百科全书·法医学》分卷;郑钟璇、李体祥、李谦宜等主编了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法医学》(1982年)。

1983年10月26日,教育部联合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太原召开了“全国高等法医专业教育座谈会”。会后,四部两院签了这次座谈会的纪要:“关于加强我国高等法医学专业教育的初步意见”。指出我国高等法医专业教育现存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加强法医学科建设,改善办学物质条件,编写专业教材和增加法医必修课等重要措施。接着教育部向各医学院校发出增设法医学必修课的决定,并于1984年3月确定成立“全国法医学专业教学教材工作协作组”,做为教育部领导下的全国性教学组织,其下设有法医学教材编审委员会。同年7月,卫生部与教育部决定在卫生部所属的各所院校设立法医学专业,建立法医学等。

1985年3月中国医科大学、西安医科大学、中山医科大学法医系宣告成立。1986年华西医科大学、同济医科大学也相继成立法医学系,上海医科大学成立法医学系筹备组,每年招收法医专业学生。华西、西安、同济、中山相继建法医教学大楼。

1985年4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将“全国法医学专业教学教材工作协作组”更名为“全国法医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由李福海任主任。并于同年11月在洛阳召开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确定在三年内编写出版8种法医学专业教材:法医学概论、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法医毒物分析、法医毒理学和刑事科学技术已经出版(第一版),其中法医物理学、法医精神病学至今未出版(1996)。

1985年10月27日中国法医学会在洛阳召开了成立大会,同时召开第二届全国法医学术交流会,由李伯龄担任第一任理事长。

1985年7月,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的《法医学》杂志,由郑钟璇任主编。该所同时出版有《国外法医学》杂志,介绍国外法医学动态。

1986年9月中国法医学会主办《中国法医学》杂志创刊,由吴永骏担任主编。

1986年8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中山医科大学和中国医科大学为首批法医学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祝永镇、贾静涛教授为博士生指导教师。

1987年5月,在反复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国家教委确定法医学属于医学中的第六门类,其中设两个专业:法医学专业和法医物证专业,至今法医物证专业仍没有招生。

1985年1月19日~2月12日由国家教委组织有关专家教授对美国的法医学教育与检案制度进行了实地考察,开创了法医学界对外交流的先河。

1987~1990年在第二发展时期另一个显著的特点法医学的研究工作蓬勃发展,为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法医鉴定手段奠定了基础。

第三阶段(1990年~现在)经过两次大的发展,公、检、法的法医队伍达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全国法医学专业教育得到了较快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

1994年9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全国公安机关法医教育培训的意见》,9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政治部公政治[1994]165号《公安机关法医教育培训座谈会纪要》,会议回顾近十年来法医专业教育的发展情况,对法医队伍建设和法医教育培训问题进一步取得了共识,会议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法医教育培训和法医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1995年10月国家教委高等教育司,确定了法医学专业课程重新设置和更名,法医学概论、法医病理学、法医生物学、法医学毒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毒物分析、法医人类学、法学、刑事侦察技术和法医精神病学10门课程。任命了第二届法医学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和主任。

1996年2月国家教委、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批准,西安医科大学开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医学专业本科段,公安部政治部、最高人民法院教育厅、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局分别向全国公检法系统通知招生,首批150名在职法医入学2年,13个课程合格,颁发本科文凭和给予医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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