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门说
《难经》谓∶肾有两枚,非皆肾也,左为肾,属水,右为命门,属火。后人非之,谓两肾皆属水,命门在两肾之中,当脊骨自上数下第十四椎陷中;若自下数上,则为第七椎,正与脐对。引《内经》∶鬲肓之上,中有父母,(谓心也。)七节(即第七椎)之旁,中有小心为证。谓两肾在七节之旁,两肾中间,即七节之陷中也,小心即命门。
《医贯》又以中字为解,以太极形容。谓一中分太极,中篆作φ,○,太极也;│ 分太极为○。者。│,象人之脊骨,○,象人之两肾,两肾○相合,仍为一太极○。其中空白处,象命门。又两肾既分为两仪,则左肾为阴水,右肾为阳水。阳水者,气之液也,坎水也。坎以一阳陷于二阴,水气潜行地中,为万物受命根本。《月令》于仲秋云∶杀气如盛,阳气衰,水始涸。是水之涸,地之死也。于仲冬云∶水泉动。是月一阳生,是水之动,地之生也。阴水者,形也。
兑,泽也。一阴上彻于二阳之上,兑以有形之水,普施万物,下降为资生之利泽,其说甚有理。然与《难经》所言,大致亦自无殊。盖皆言肾虽属水,而水中有火耳。
所用补火之药,总属一样,岂有分别此味则入右肾,彼味则入七节?忧其岐误,致烦辨正哉。至赵氏谓命火乃先天之元阳,肾水乃先天之元阴,为生命之根本,治病必须求本。故凡寒之不寒,(用寒药以治热,而热不退。)是无水也。无水者,壮水之主(主水者肾。)以制阳光,当主六味丸。热之不热,是无火也。无火者,益火之原以消阴翳,当主八味丸。(并见虚损。)遵其说而用之败证。效诚如神。若初起遽以此投之,则谬矣。何则?初病止伤其后天之血气,未遽累及先天之水火,故但热之则寒消,寒之则热退,随手立应,何必他求。乃不去其邪,而遽补其正,有不迁延时日,坐失事机者哉?何今之为医者,泥于《医贯》之说,不论新病久病,非六味则八味,非补中(见气)。则归脾,(见血。)竟若历古方书,皆可删却,亦惑之甚矣。或问∶气即火也,血即水也,儿在胎中,气血已具,是气血亦先天所生;六味补水,八味补火,是水火亦后天所养。今谓气血为后天,水火为先天,毋乃轻气血而重水火乎?曰∶气血者,水火之大纲也。人身呼吸运动,知觉神明,皆此火之为之也。气可以言呼吸运动,不可以言知觉神明,是气虽即火,而不足以尽火。人身之血液精髓,皆此水之为之也。血特水中之赤者耳,不可以概其余,故血虽即水,而不足以尽水。有生之初,胎孕始结,形如露珠,父母之精气也。是水火乃先天之先天,数月形成,而后血气具,是血气为先天之后天。若夫既生之后,饮食所长养之气血,其为后天,又不待言矣。此水火、气血,先后天之分如此。先天实为后天之根,故水火为气血之原,而下焦又为中上之根,故肾命为水火之本。其轻重之分,固不能以无别也。(先天水火,又互相为根,如嘘气成水,阴根于阳也;蒸水成气,阳根于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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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碥》
- 作者:何梦瑶 朝代:清 年份:公元175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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