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生物制品的管理
一、生物制品的概念
用微生物(细菌、噬菌体、立克次体、病毒等)、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等经加工制成,作为预防、治疗、诊断特定传染病或其它有关疾病的免疫制剂以及血液制品通称为生物制品。
二、生物制品的分类
按所采用的原材料、制法或用途不同,生物制剂分为不同的类别。
(一)菌苗用有关细菌、螺旋体制成。如伤寒菌苗、霍乱菌苗、百日咳菌苗、钩端螺旋体菌苗等。
(二)噬菌体由特定宿主菌的噬菌体制成。如口服多价痢疾噬菌体。
(三)疫苗由有关立克次体、病毒制成。如流行乙型脑炎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牛痘疫苗等。
(四)抗血清与抗毒素指经抗原免疫动物后,采血分离血浆或血清制成的药品。通常是马的免疫血清制品。为减少血清过敏症的发生,采用盐析法提取的浓缩精制免疫蛋白。
(五)类毒素用有关细菌生产的外毒素经脱毒、但仍保留其抗原性的无毒毒素。为减慢吸收,处长作用时间,加入佐剂(如氢氧化铝)制成吸附精制类毒素。
(六)混合制剂由菌苗、疫苗混合而成。如百~白~破(百日咳菌苗、白喉菌苗、破伤风类毒素)。
(七)血液制品由人或动物的备注分离提取制成的药品。包括球蛋白、白蛋白等,如冻干人血浆、胎盘血液制品。
(八)诊断用品用于检测相应的抗原、抗体或机体免疫状态的制品,包括毒素、诊断血清,分群血清、分型血清、因子血清、诊断菌液、抗原或抗体致敏血球、免疫扩散板等。
三、生物制品的管理
(一)基本生产条件生产生物制品的单位应有合乎微生物操作的实验室;应具备灭菌操作条件;有冷藏设施;应能对产品自检;生产应由主管技师以上职称者主持并做到文明生产;产品要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生物制品远程》。
(二)管理权限与范围生物制品:统一由卫生部管理,由部直属的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其它特殊需要的产品需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报告审核批准后,方可生产。
血液制品:除卫生部属的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生产,但只能有1~2个生产点,由省药检所监督检验产品质量。
其它医疗卫生单位不准生产生物制品及血液制品。个别因科研需要又无生产单位正常供应的品种,要具备一定条件,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方可研制,经检定机构同意,并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在一定范围内上人体试用,但是不得进一步中试投产。
(三)颁发营业执照卫生部所属的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的生物制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省属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后方可颁发营业执照。
(四)质量标准按卫生部一九七九年颁发的《生物制品规程》所规定的质量标准检验。
(五)生产、销售和储备卫生部属单位的生物制品的生产、销售、储备由卫生部统一平衡。省属血站的血液制剂生产、销售由省卫生厅安排。
(六)进口生物制品生物制品由卫生部检定所检验。血液制品由口岸药检所检验。中国血源充裕国外的AIDS病已四外蔓延,进口血液制品必须严格控制。
(七)价格的制定与调整由卫生部统一管理。新产品试销时,或参照同类产品自订,报卫生部备案,投产后再报卫生部批准。
(八)医院购进的生物制品的管理应严格按储备条件要求,预以储藏,按有效期先后使用。严格适应证,防止滥用(详见22章)。加强血液制品的监测,杜绝由于使用血液制品而传播的疾病。

- 生物制品的管理《医院药学》
- 生物制品储存、运输规程《中国生物制品规程》
- 生物制品分批规程《中国生物制品规程》
- 生物制品包装规程《中国生物制品规程》
- 生物制品分装规程《中国生物制品规程》
- 生物源性地方病分布特点《预防医学》
- 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品的制备和标定规程《中国生物制品规程》
- 生物应答调节剂的种类及生物学功能《医学免疫学》
- 生物制品化学规定规程《中国生物制品规程》
- 生物应答调节剂的概念《医学免疫学》
- 生物制品热原质试验规程《中国生物制品规程》
- 生物因素《预防医学》
-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种、毒种管理规程《中国生物制品规程》
- 生物医学研究中的应用《实验动物科学》
- 生物制品生产用马匹检疫及管理规程《中国生物制品规程》
- 生物医学研究中的应用《实验动物科学》
- 生物制品统一名称规程《中国生物制品规程》
- 生物医学研究中的应用《实验动物科学》
- 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中国生物制品规程》
- 生物医学研究中的应用《实验动物科学》
- 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中药法规》
- 生物医学研究的选择与应用《实验动物科学》
- 生物钟先兆《中医疾病预测》
- 生物医学研究的基本途径《实验动物科学》
- 生物转化《药理学》
- 生物医学的研究中的应用《实验动物科学》
- 生物转化的反应类型《临床生物化学》
- 生物药剂学的实验设计《医院药学》
- 生物转化反应类型《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生物氧化酶类《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生犀磨汁《小儿药证直诀》
《医院药学》
- 第一篇 总论
- 第二篇 医院药事管理
- 第三章 科学管理的基本理论和知识
- 第四章 医院药学机构的设置与职责
- 一、医院药学机构的设置
- 二、医院工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与人员设置
- 四、西药调剂科(室)的职责与人员设置
- 五、中药调剂科(室)的职责与人员设置
- 六、药品科(药库)职责与人员设置
- 七、制剂科(室)职责与人员设置
- 八、药品质量检验科(室)职责与人员设置
- 九、临床药学科(室)职责与人员设置
- 十、临床药学研究科(室)职责与人员设置
- 十一、临床药理研究室职责与人员设置
- 十二、药学信息科(室)职责与人员设置
- 十三、微机室职责与人员设置
- 十四、中药煎药室职责与人员设置
- 第五章 医院药学机构的建筑要求与内部设施
- 第六章 医院药学人员的管理
- 第七章 医院药学技术人员的职责
- 第八章 医院药学管理制度
- 一、西药调剂室工作制度
- 二、病房药房工作制度
- 三、病房小药柜管理制度
- 七、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 九、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
- 十、临床药学室工作制度
- 十一、药物研究室工作制度
- 十二、仪器室工作制度
- 十三、设备养护制度
- 十四、药品质量信息反馈制度
- 十五、药学信息科工作制度
- 十六、动物饲养室工作制度
- 十七、中药调剂室工作制度
- 十八、中药制剂室工作制度
- 十九、中药煎药室工作制度
- 二十、中药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 二十一、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 二十二、中药库工作制度
- 二十三、中药加工炮制室工作制度
- 二十四、药剂人员考绩、考核制度
- 二十五、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 二十六、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制度
- 第九章 医院药学体系、质量标准与医院评审
- 第十章 医院药学仪器设备管理
- 第十一章 调剂业务管理
- 第十二章 医院制剂业务管理
- 第十三章 医院药学科的信息管理
- 一、开展医院药学信息工作的重要性
- 二、药学信息管理工作的任务
- 三、医院药品集
- 四、药物信息室必备图书标准
- 五、药物信息的来源
- 六、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检索
- 七、信息资料的检索查阅方法
- 八、药物信息在医院中的应用
- 九、药品不良反应、毒副作用信息的收集
- 十、药物信息中心和区域协作
- 十一、药物信息业务的组织人员和设备
- 第十四章 药学科质量管理
- 第十五章 医院药学监督
- 第十六章 医院药品管理
- 第十七章 药学科的管理模式
- 第十八章 电子计算机在医院药学管理中的应用
- 第十九章 中心摆药的作用与实施办法
- 第二十章 新药引进程序管理
- 第二十一章 药库管理
- 第二十二章 有效期药品的管理
- 第二十三章 放射性药品的管理
- 第二十四章 生物制品的管理
- 第二十五章 中药房的质量管理
- 第二十六章 药学科的经济效益管理
- 第二十七章 药品的淘汰
- 第二十八章 临床药学概述
- 第二十九章 临床药理学概述
- 第三十章 药物动力学
- 第三十一章 生物药剂学
- 第三十二章 药效学研究
- 第三十三章 抗生素的合理应用
- 第三十四章 中药的临床药学
- 第三十五章 药疗中病人不依从因素与对策
- 第三十六章 临床药物利用评价
- 第三十七章 药物不良反应与相互作用
- 一、概述
- 二、抗生素类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相互作用
- (一)青霉素类
- (二)头孢菌素类
- (三)氨基甙类抗生素
- (四)四环素类抗生素
- (五)氯霉素类抗生素
- (六)大环内酯类抗生素
- (七)洁霉素(林可霉素,Jiemycin,Lincomycin)
- (八)多粘菌素B(PolymyxinB,AerosporinPolyfax)
- (九)抗真菌抗生素
- 三、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相互作用
- 四、抗结核病药和抗麻风病药的不良反应与相互作用
- 五、抗病毒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相互作用
- 六、抗寄生虫药物的不良反应与相互作用
- 七、作用于中枢神经类药物的不良反应与相互作用
- 八、麻醉药的不良反应与相互作用
- 九、骨骼肌松弛药的不良反应及相互作用
- 十、主要作用于传出神经系统的药物不良反应及相互作用
- 十二、降血脂药的不良反应及相互作用
- 十三、主要作用于呼吸系统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相互作用
- 十四、主要作用于消化系统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相互作用
- 十五、利尿药的不良反应及相互作用
- (一)氢氯噻嗪(双氢氯噻嗪,双氢克尿塞,Hydrochlorthizide)
- (二)、呋喃苯胺酸(Furosemide速尿)
- (三)安体舒通(Spironolactone)
- (四)乙酰唑胺(Acetazolamide)
- 十六、作用于血液系统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相互作用
- 十七、激素类药物的不良反应相互作用
- 十八、抗甲状腺药物不良反应及相互作用
- 十九、维生素类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相互作用
- 二十、抗恶性肿瘤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相互作用
- 二十一、免疫增强剂的不良反应及相互作用
- 二十二、解热镇痛药的不良反应及相互作用
- 第三十八章 药源性疾病
- 第三十九章 药物中毒与解救
- 一、概述
- 二、作用于中枢神以的药物中毒
- (一)巴比妥类中毒
- (二)苯妥英钠(大仑丁)
- (三)水合氯醛
- (四)副醛
- (五)氯丙嗪(冬眠灵)乙酰普马嗪、奋乃静、三氟拉嗪等。
- (六)利眼宁中毒
- (七)安定中毒
- (八)眠尔通(安宁)中毒
- (九)安眠酮(海米那)中毒
- (十)溴化物中毒
- (十一)锂盐中毒
- (十二)安坦中毒
- (十三)左旋多巴(左多巴)中毒
- (十四)筒箭毒碱、氯化筒箭毒碱、氯化琥珀胆碱中毒
- 三、麻醉药与镇痛药中毒
- 四、水杨酸盐类药物中毒
- 五、阿片类药物中毒
- 七、拟胆碱药中毒
- 八、阿托品类药物中毒
- 九、心血管系统药物中毒
- 十、肾上腺素中毒
- 十一、血液及造血系统药物中毒
- 十二、抗组胺类药物中毒
- 十三、抗阿米巴病药物中毒
- 十四、抗血吸虫病、黑热病及丝虫病药物中毒
- 十五、抗疟疾药物中毒
- 十六、驱虫药中毒
- 十七、抗结核及抗麻风药物中毒
- 第四十章 临床药理学进展与二十一世纪药物治疗学展望
- 第四篇 医学制剂学
- 第四十一章 医院制剂学概述
- 第四十二章 医院制剂基本操作技术
- 第四十三章 药物制剂通则
- 一、片剂
- 二、注射剂
- 三、酊剂
- 四.栓剂
- 五、胶囊剂
- 六、软膏剂
- 七、眼膏剂
- 八、滴眼剂
- 九、滴丸剂
- 十、糖浆剂
- 十一、气雾剂
- 十二、膜剂
- 十三、丸剂
- 十四、散剂
- 十五、冲剂
- 十六、锭剂
- 十七、煎膏剂
- 十八、胶剂
- 十九、合剂
- 二十、酒剂
- 二十一、流浸膏剂与浸膏剂
- 二十二、膏药
- 二十三、橡胶膏剂
- 第四十四章 药物制剂的称定性
- 第四十五章 新型药物载体制剂及前体药物制剂
- 第四十六章 灭菌法
- 第四十七章 药物制剂的配伍变化
- 第四十八章 医院药品检验
- 第五篇 医院药学的科研与教学
- 第四十九章 医院药学科研
- 一、概述
- 二、药学科的科研基础必备条件
- 三、医院药学的科研应掌握的原则
- 四、医院药学科研工作的类型与范围
- 五、医院药学科研选题的原则与内容
- 六、开题前的调研和论证
- 七、科研课题的设计要求
- 八、科研课题的实施与管理
- 九、科研成果的评价与总结
- 第五十章 新药物的开发
- 第五十一章 新药的临床试验研究
- 第五十二章 新药的审批、生产和技术转让
- 第五十三章 医院药学科技档案管理
- 第五十四章 医院药学教学
- 第五十五章 医院药学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 第五十六章 药物经济学与社会药学的研究
- 第六篇 附录
- 一、容易混淆的中外文药名表
- (一)容易混淆的中文药名
- (二)外形或发音相近的外文药名
- 二、化学元素中文外中称对照表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算单位表
- 四、处方常用拉丁词缩写与中文对照表
- 五、麻醉药品、毒药、精神药品(部分)的法定剂量表(缺)
- 六、常见病原微生物的抗菌药物选择参考表
- 七、医用微量元素参考数据表
- 八、常用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参考表
- 九、常见各种中毒症状及解救措施表
- (三)常见食物、植物中毒症状及解救措施表
- (四)常见的药物中毒症状及解救措施表
- (五)中草药中毒症状及解救措施表
- (六)强酸、强碱中毒症状及解救措施表
- (七)合成纤维、塑料、橡胶生产过程中的一些毒物中毒状解救措施表
- (八)、常见动物咬剌中毒症状及解救措施表
- (九)、常见农药及灭鼠中毒症状及解救措施表
- (十)、其他毒物中症状及解救措施表
-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
- 十二、医院药剂管理办法
- 十四、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 十六、新药审批办法
- 十七、关于新药审批管理的若干补充规定
- 十八、《新药审批办法》中有关中药问题的补充规定说明
- 十九、中药保健药品的管理规定
- 二十、药品卫生标准
- 二十一、药品卫生标准补充规定和说明
- 二十二、药品卫生检验方法通则
- 二十三、药品的溶血试验、局部剌激及过敏试验
- 二十四、注射剂澄明度检查法
- 二十五、生物利用度测定法
- 二十六、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