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量分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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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取 穴折量分寸之法.说者不一.以其专主同身寸而不据.灵枢骨度篇.故多为参差.夫 穴所在.即肌肉之分理.节解骨缝陷罅处也.故曰动脉应手.或曰宛宛中.或曰陷者中.则索宛陷摸动脉以得 穴.不必用分寸者.可知矣.古人虽或言分寸.亦大概言之.不必拘拘也.且夫同身寸者.古书所无也.又名同指寸始见孙真人之说.以本人手指度本人之身体.故曰同也.非布医师之手指于病者而度之之谓也.王太仆注素问.每穴曰同身寸之几寸.后人遂废骨度篇.而用同身寸.明堂灸经.引扁鹊载同身寸.医书动假扁鹊而为根蒂.未详其由来.按寸字起于寸口.从HT .从一本取布指.诊脉之象.是人身专以寸口为一寸.又家语云.布指知寸.公羊传云.肤寸而合.注曰.侧手为肤.皆言布指为寸.非度手指两纹中间.而为寸之谓也.试度两乳间为九寸半.以指布之.一指当一寸.则布指之义.不为强定 穴之际.至其无骨节缝会可以凭认者则据骨度分寸.折量之.而后肥瘦长短.各得其所.及病急卒.以己手布病者身体.肥瘦长短.以意将息.譬鸠尾至脐中布指容八指则一指当一寸.四指为中脘三指为上脘.容七指则一指弱为一寸.庶乎其不差.其他同身寸.未必用焉.顷三人相会.一人长五尺六寸.以曲尺度同身寸.得七分半.一人长五尺三寸而得八分.一人长五尺.而得七分半.且目口取一寸.或以两乳八寸之法.取脊胁类.皆无稽之甚.不可从焉.

崔知悌曰.凡孔穴尺寸.皆随人形大小.须男左女右量手中指一节两纹中心.为一寸.

曰凡孔穴皆逐人形大小.取手中指第一节.为一寸(千金翼无一字)一云.三寸者尽一中指也此二说同义.徐凤曰.大指与中指.相屈如环.取中指中节横纹.上下相去长短.为一寸.

谓之同身寸法.杨继洲曰.手中指第二节内廷横纹头.相去为一寸.取稻秆心量.或用薄篾量.皆易折而不伸缩为准.用绳则伸缩不便.故不准.后人多从此说.

孙真人曰.凡孔穴在身.皆是脏腑荣卫.血脉流通.表里往来.各有所主.临时救难.审详.人有老少.体有长短.肤有肥瘦皆须精思商量.准而折之.无得一概致有差失.其尺寸之法.根据古者八寸为尺.仍病者男左女右.手中指上第一节为一寸.亦有长短不定者.即取手大拇指第一节.横度为一寸.以意消息.巧拙在人.又曰.以肌肉纹理.节解缝会.宛陷之中.及以手按之.病者快然如此仔细安详.用心者.乃能得之耳.此说为得.吾门以此说为法.世人偶误读横度大拇指第一节纹.度大拇指上下两横纹间.为一寸者.非孙氏之意也.凡言横者.以人身直立言焉.手指亦同太渊大陵曲泽等条下.皆有横纹语.可见也.千金方.又曰.以古尺比今尺得八分.

本邦曲尺与唐尺同.则八分今曲尺八分也.试宛转随指.横度横纹.得曲尺一寸.横度第一节.则得八分.此言指广即布指之义也.且千金不言横纹.乃横度第一节耳.

肘后方曰以病患手横掩下并四指.名曰一夫.夫.家语作扶.公羊作肤.盖以音同千金方曰凡量一夫法.覆手并舒四指.对度四指上中节.横过为一夫.夫.有两种.有三指为一夫者.此脚弱灸.以四指为一夫也.亦根据支法存.旧法.外台秘要方曰.谨按明堂制.当以立为正取有长短.取穴必不着.又按秦承祖华陀等取穴.并云三指四指为准.取三里穴四指.指阔六分.四六二十四只阔二寸四分.取穴如何.得着黄帝为本.诸说并不可信.今按灸香港脚八种法之类三里上下廉.从肘后方.以下诸书多有一夫法.处穴致参差.故不取一夫之法也.只记诸说备考案.

(图)

孙思邈取手大拇指第一节横度为一寸

(图)

量手中指而为一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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