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论二
人之所以举一身者以气耳.气之所至为运.运气之所煦为和暖.以至腐熟水谷.给散精血.上下之所充.肌肤之所卫.无非是气.然是气者.必有宗主焉.本根焉.以统摄之而不乱.然后能为神明之共给指使而不倾.此气之所以必归于权衡也.本经谓食气入胃.散精于肝.淫气于筋.浊气归心.淫精于脉.脉气流经.经气归于肺.肺朝百脉.输精于皮毛.毛脉合精.行气于腑.腑精神明.留于四脏.气归于权衡.此谓食气之能生气血.赡养脏腑.故肺得其职.而五脏之气齐平.气乃归于权衡也.然大要举其得气之养如是耳.其所以然则犹未之详焉.何则.人身之气.根本于太冲.太冲者.先天之根柢.其气上升而为巨阳.下散于三焦.积于膻中.此元气之本也.原其始则气之未动时.起于先天坎中之阳.而动于子半.以为少阳胆家之气.而游部于胆家之间.此所谓生气.亦所谓和气也.然后胃家以饮食仓廪.积其精华.腾其谷神.于以供给脏腑经络之用.以为之副.此则后天之谷气.于以配先天之生气.而合之为一.先天能始之.后天能终之.其功用未尝有分焉.要其能如是者.殆有权衡存乎其间.所谓权衡者.肺肾是也.肺主上焦.肾主下焦.肺主降.肾主升.肺主呼.肾主吸.肺主出气.肾主纳气.凡一身之气.其经纬本末出纳之序.皆二脏为之.一散气而持其平.若衡然.轻重缓急出入不差累黍.一镇气而归其根.若权然.上下升降不使断续间歇.是二脏权衡之用也.难者曰.营卫本出中焦胃气.卫以充体.营循隧道.脾以HT 之胆.以行之.亦各举其职以为平耳.何曰气归于权衡.权衡以平.气口成寸.以决死生也.曰.太冲为十二经之海.统十二经以使之皆升.而肺以一脏秉相传之权.持其平而不使之亢而不下.是气升于上者.使非肺为上之衡.则必有愆阳之患矣.手太阴为元气治节之主.亦既指使循环.节宣百节经隧.使非肾脏以纳气之原.藏其用而归于精之宅.不使为无本之施.是无其权.而气不归下.则必有绝阴之事矣.唯其上不愆上.下有守下.而后气归于权衡.权衡以平.则气口成寸以决生死也.是义者实人身之大权.医家之定衡.而养气之旨亦从可知也.
- 附论二《内经博议》
- 附论《马培之医案》
- 附论三《内经博议》
- 附论《马培之医案》
- 附论五篇(出《丹溪心法》)《仁斋直指方论(附补遗)》
- 附录一《史载之方》
- 附论一《内经博议》
- 附录广嗣方(螽斯广育)《古今医统大全》
- 附诗并各题赠《评琴书屋医略》
- 附录二《史载之方》
- 附属腺《人体解剖学》
- 附录备用方《医学从众录》
- 附属腺《组织学与胚胎学》
- 附录《重楼玉钥续编》
- 附属腺和女阴《人体解剖学》
- 附录《医学实在易》
- 附术散《妇人大全良方》
- 附录《王氏医案绎注》
- 附汤《冯氏锦囊秘录》
- 附录《王氏医案绎注》
- 附汤《冯氏锦囊秘录》
- 附录《丹溪心法》
- 附汤《时方歌括》
- 附录《临证指南医案》
- 附汤《时方歌括》
- 附录《古今医统大全》
- 附言十七则《药征续编》
- 附录《白喉全生集》
- 附阳《针灸大成》
- 附录《食鉴本草》
- 附引三条《医学实在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