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
(一)健康检查的基本要求
1.
2.健康检查分为:就业前检查、就业后的定期检查、脱离放射工作时的检查和其后的随访。放射工作人员应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当工作调动时,随职员档案一起移交。定期体检的规定:甲种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每年一次,其它放射人员每2~3年一次。
3.接受特殊照射的人员,受照射剂量当量接近0.1Sv者,应及时进行医学检查,并进行必要的医学处理。
4.对于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病诊断,应由指定的专业机构执行。
(二)体检项目
除一般常规的临床和实验室体检项目外,根据将要或已从事的工种,接触核素的种类、性质以及射线的性质和产生辐射生物效应的特点,应抓好重点检查项目:
1.对从事中子、β射线或X射线、γ射线的放射工作人员,尤其要注意眼晶体状的检查。
2.对参加产生放射性气体、气溶胶和放射性粉尘作业的人员,应注意呼吸系统的检查,必要时作痰涂片的细胞学检查。
3.要十分注意了解职业史,对接触可能损伤肝、肾的放射性物质的人员,增加肝、肾功能检查;对疑有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的人员,可作尿、粪便或呼出气的放射性测定,必要时作全身或脏器的放射性测定。
4.对受超当量剂量限值照射的男性人员,可增加精液常规检查;中子损伤者可增加相应的活化分析。
5.根据需要可进行皮肤、毛发、指甲、毛细血管的检查。
另外,各单位可根据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不断增加一些新的对检查确定性效应有意义的灵敏指标。
(三)放射工作的禁忌症
放射工作人员除按一般工作人员健康标准要求外,具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参加放射工作。若已参加工作,则根据情况建议给予减少接触、短期脱离、疗养或调离等处理。
1.血红蛋白低于110g/L(男)或100g/L(女);
红细胞低于4×1012/L(男)或3.5×1012/L(女)
血红蛋白高于180g/L或红细胞数超过7×1012/L。高原地区参照当地正常值处理。
2.就业前白细胞持续低于4.5×109/L者;已参加放射工作人员,白细胞持续低于4×109/L,或高于11×109/L者。
3.血小板持续低于100×109/L者。
4.严重的心血管、肝、肾、呼吸系统疾患、内分泌疾患、血液病、皮肤疾患和较重的晶状体混浊或高度近视者。
5.神经、精神异常,如癫痫等。
6.其它器质性或功能性疾患,放射卫生防护部门可根据病情或接触放射性的具体情况(如放射工作的种类、水平)、本人工作能力、专业技术和需要酌情处理。

- 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核、化学武器损伤》
- 放射复合伤《核、化学武器损伤》
- 放射核素显像《默克家庭诊疗手册》
- 放射防护标准《核、化学武器损伤》
- 放射免疫分析《免疫学和免疫学检验》
- 放射反应与放射损伤《放射诊断学》
- 放射免疫分析《免疫学和免疫学检验》
- 放射反应和放射损伤的治疗《放射诊断学》
- 放射免疫分析的基本试剂《实用免疫细胞与核酸》
- 放痧有十《痧胀玉衡》
- 放射免疫分析的优缺点《实用免疫细胞与核酸》
- 放痧须放尽《痧胀玉衡》
- 放射免疫分析的质量控制《实用免疫细胞与核酸》
- 放痧数次不愈《痧胀玉衡》
- 放射免疫分析法在泌尿生殖系疾患诊断上的应用《物理诊断学》
- 放痧十则《松峰说疫》
- 放射生物学研究中实验动物的选择《实验动物科学》
- 放痧法《松峰说疫》
- 放射生物学研究中实验动物的应用《实验动物科学》
- 放痧不出治法《痧胀玉衡》
- 放射事故及其处理原则《核、化学武器损伤》
- 放痧辨《痧胀玉衡》
- 放射损伤《默克家庭诊疗手册》
- 放疗期间特殊护理及措施《家庭医学百科-家庭护理篇》
- 放射卫生防护《核、化学武器损伤》
- 放疗、化疗期间病人的家庭护理《家庭医学百科-家庭护理篇》
- 放射卫生防护基础《核、化学武器损伤》
- 放点《中医词典》
- 放射性碘《药理学》
- 放、化疗期间共同的护理及措施《家庭医学百科-家庭护理篇》
- 放射性碘标记《实用免疫细胞与核酸》
《核、化学武器损伤》
- 第一篇 核武器损伤
- 第一章 核物理基础
- 第一节 原子核及原子核的转变(缺)
- 第二节 放射与物质的相互作用
- 第三节 辐射量及其单位
- 第三章 电离辐射生物学效应
- 第一节 电离辐射对细胞的作用
- 第二节 组织器官的辐射效应
- 第三节 辐射生物学效应分类和影响因素
- 第四章 急性放射病
- 第五章 小剂量外照射的生物效应与电离辐射的远期效应
- 第一节 小剂量外照射的生物效应
- 第二节 电离辐射的远期效应
- 第六章 慢性放射病
- 第七章 内照射放射损伤
- 第八章 皮肤放射损伤
- 第九章 复合伤
- 第十章 放射卫生防护基础
- ■[以下内容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