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诊断
一、病史
主要依据机体局部遭受电离辐射作用的历史;放射性落下灰沾染情况,个人防护条件;损伤的局部表现及发展的缓急等。
二、病状与体征
临床上凡有以下症状与体征应考虑为皮肤急性放射损伤:
(一)在接触放射性物质过程中或接触后数天内,接触部位皮肤出现红斑、灼痛、肿胀或麻木等。
(二)上述症状持续1~3天后红斑逐渐消失、肿、痛减轻或消失;
(三)继首次红斑消退或上述症状减轻、消失之后再次出现红斑、肿胀、灼痛等,并逐渐加重;
(四)重者局部皮肤继二次红斑后,逐渐形成水疱、坏死、糜烂或溃疡等。
长期从事放射工作或接触放射性物质、皮肤受照射量较大的人员,以及皮肤急性放射损伤半年未愈,皮肤出现脱毛、干燥、脱屑、萎缩变薄、色素沉着或溃疡经久不愈者,应诊断为慢性皮肤损伤。

- 诊断《核、化学武器损伤》
- 诊断《核、化学武器损伤》
- 诊断《传染病》
- 诊断《核、化学武器损伤》
- 诊断《传染病》
- 诊断《核、化学武器损伤》
- 诊断《传染病》
- 诊断《预防医学》
- 诊断《传染病》
- 诊断《预防医学》
- 诊断《传染病》
- 诊断《中医诊断学》
- 诊断《传染病》
- 诊断《临床营养学》
- 诊断《传染病》
- 诊断《临床营养学》
- 诊断《传染病》
- 诊断《临床营养学》
- 诊断《传染病》
- 诊断《临床营养学》
- 诊断《传染病》
- 诊断《临床营养学》
- 诊断《传染病》
- 诊大肉消长捷法篇《形色外诊简摩》
- 诊断《传染病》
- 诊寸口脉《千金翼方》
- 诊断《传染病》
- 诊唇形容条目《望诊遵经》
- 诊断《传染病》
- 诊唇望法提纲《望诊遵经》
- 诊断《传染病》
《核、化学武器损伤》
- 第一篇 核武器损伤
- 第一章 核物理基础
- 第一节 原子核及原子核的转变(缺)
- 第二节 放射与物质的相互作用
- 第三节 辐射量及其单位
- 第三章 电离辐射生物学效应
- 第一节 电离辐射对细胞的作用
- 第二节 组织器官的辐射效应
- 第三节 辐射生物学效应分类和影响因素
- 第四章 急性放射病
- 第五章 小剂量外照射的生物效应与电离辐射的远期效应
- 第一节 小剂量外照射的生物效应
- 第二节 电离辐射的远期效应
- 第六章 慢性放射病
- 第七章 内照射放射损伤
- 第八章 皮肤放射损伤
- 第九章 复合伤
- 第十章 放射卫生防护基础
- ■[以下内容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