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肉
味甘辛,性寒。同白鸡肉及肝心食,令人面黄。同獭肉食,成遁尸病。
与姜橘同食,令人心痛霍乱。忌同鹿肉、鳖肉、芥菜及子末食。十一月至七月食之,伤神气。兔死而眼合者杀人。食兔髌,多令人面生髌骨。《内则》云∶食兔去尻,不利人也。妊妇不可食,令子缺唇,主逆生。兔尻有孔,子从口出,故妊妇忌之,非独为缺唇也。久食绝人血脉,损元气阳事,令人痿黄。兔肝亦勿与鸡芥、胡桃、柑橘同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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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须知》
- 作者:贾铭 朝代:元代 年份:公元1271年—1368年
- 序
- 卷一
- 卷二
- 卷三
- 菜类
- 卷四
- 果类
- 卷五
- 卷六
- 鱼类
- 卷七
- 卷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