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
梅毒是指人体感染苍白螺旋体所引起的一种性病。苍白螺旋体通过阴道、口腔处的粘膜及皮肤进入人体,数小时内细菌即到达附近淋巴结;然后通过血循环播散至全身。梅毒也可在妊娠期感染胎儿(见第253节),引起流产及其他问题。
梅毒发病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达到高峰,然后迅速下降,直至1960年发病数又开始上升。在此期间,大量的梅毒发生在男性同性恋中,发病数相对稳定。直至8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AIDS的流行以及安全性生活的倡导,男性同性恋中的梅毒发病率才开始下降,因此梅毒患者的总发病数有下降。然而很快在这之后又出现,新的梅毒患者迅速在吸食可卡因的人群中上升,他们主要是妇女及其新生儿。最近在美国的大部分地区,由于采取集中控制方案,使梅毒发病率又再次有所下降。
痊愈的梅毒患者并无免疫力,因此可以再次感染。
【症状】
患者常在感染后1~13周出现症状,平均3~4周。感染病原体后,一般经过以下几期:一期梅毒、二期梅毒、潜伏期梅毒以及三期梅毒。感染可以持续很多年,偶引起心脏损害、脑损害、直至死亡。
一期梅毒
一期梅毒表现为,常在阴茎、外阴或阴道部位出现无痛性硬结,又称硬下疳,硬下疳也可发生在肛门、直肠、口唇、舌、咽、宫颈及手指,偶尔还可发生于身体其他部位。损害常呈单发,偶有数个一群出现。
起初硬下疳很小、呈红色并隆起,很快转为无痛性溃疡,这种溃疡不出血,但当受到摩擦时,可流出清亮液体,该液体具有高度传染性。邻近淋巴结也常肿大,但不痛。因硬下疳症状很轻,因此常被忽视,大约一半的受染女性及1/3的受染男性患者未注意到硬下疳。硬下疳通常在3~12周内自愈,以后患者表面看起来完全康复。
二期梅毒
二期梅毒一般发生在感染后6~12周,表现为全身皮疹。约25%的患者仍可在此期同时有正在愈合的硬下疳存在。二期梅毒可以很短暂,也可以持续数月。即便没有治疗的患者,皮疹通常也可自行消退。然而新的皮疹又可在数周或数月后再次出现。
二期梅毒,口腔溃疡很常见,通常累及80%以上患者;约5%患者伴全身淋巴结肿大;约10%伴眼睛炎症。眼睛发炎通常无症状,偶有视神经肿胀,引起视物模糊。约10%患者发生骨关节炎症,有刺痛。肾脏炎症可出现蛋白尿,黄疸可由肝脏炎症引起。少数患者可引起脑膜炎症,如急性梅毒性脑膜炎,可出现头痛、颈强直,有时耳聋。
在皮肤与粘膜交界处,如口唇及外阴内缘,以及皮肤潮湿部位,可出现扁平湿疣,这些具高度传染性的病损呈扁平形、暗红色或灰白色。毛发常呈斑片状脱落,呈虫蚀样外观。其他症状可有软弱无力、食欲不振、恶心、发热及贫血。
潜伏期梅毒
患者在二期梅毒恢复之后,接着进入潜伏期,此期患者常无症状,可持续数年、几十年,甚至患者的余生。在潜伏期的前一阶段,有时可再出现传染性的溃疡。
三期梅毒
该期患者已无传染性,症状可轻可重。临床常见三种主要类型:良性三期梅毒,心血管梅毒及神经梅毒。
当今良性三期梅毒已少见,树胶肿可发生于各个脏器,生长缓慢,可逐渐自愈,并留下瘢痕。这种树胶肿可分布于几乎身体的任何部位,但是却更常发生于小腿膝盖正下方、大腿、颜面及头皮,骨骼也可受累,引起深部刺痛,尤其在夜间疼痛更为明显。
心血管梅毒多发生于感染后10~25年,引起主动脉瘤或主动脉瓣关闭不全,这些病变可致胸痛、心力衰竭或死亡。
神经梅毒(神经系统梅毒)累及约5%未经治疗的梅毒患者,有三种主要类型:脑膜血管神经梅毒、麻痹性神经梅毒以及脊髓痨神经梅毒。
【诊断】
医生可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而疑诊梅毒,确诊则有赖于实验室检测及物理检测结果。
有两种血清试验,一种用于梅毒筛查,如性病实验室试验(VDRL)及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RPR),筛查试验价廉,易操作。有时有假阳性。但该试验有一优点,即当有效治疗后重复该实验,则结果随治疗好转而转阴。一期梅毒最初几周内筛查试验可呈阴性,因此医生需重复此项试验。第二种血清试验,更准确,它是检测抗螺旋体抗体;然而有一缺点,即一旦该实验出现阳性,以后复查检测结果均总持续阳性,甚至在有效治疗后仍阳性。其中一种称为荧光素标记螺旋体抗体吸收试验(FTA-ABS),常用于证实以上阳性筛查结果确实由梅毒所致。
一期或二期梅毒,可以通过采集患者皮肤、粘膜溃疡面液体,涂片在显微镜下检测细菌以确诊梅毒。也可采取血标本进行抗体筛查试验。对神经梅毒,需做腰穿,采集脑脊液以检测螺旋体抗体。潜伏期梅毒的诊断仅能依据血清、脑脊液的螺旋体抗体的检测结果。三期梅毒可从临床症状及抗体试验进行诊断。
【治疗和预后】
由于一期、二期梅毒具有传染性,因此此期患者应避免性接触,直至患者及其性伴侣治疗完成。一期梅毒患者前3个月的所有性伴侣是危险人群,这些高危人群需要用筛查试验检测其血清抗体,假如抗体呈阳性,则需治疗。
青霉素是对各期梅毒均有效的抗生素,主要经注射途径用。对一期梅毒,仅需一次双侧臀部注射;二期梅毒尚需再注射二次,间隔1周;潜伏期及各型三期梅毒也可用青霉素来治疗,但需静脉注射更多次数或更长疗程。对青霉素过敏的患者,可口服多西环素或四环素,疗程2~4周。
约50%以上的早期患者,尤其二期梅毒,在首剂青霉素注射后2~12小时即发生反应,称为赫氏反应(Jarish-Herxheimer
reaction)。认为造成此反应的原因多系大量螺旋体骤然死亡所致。赫氏反应的临床表现有:极度疲乏、发热、头痛、大汗、寒战,梅毒硬下疳短暂加重,偶尔神经梅毒患者可出现癫痫或瘫痪。
潜伏期或三期梅毒患者,治疗结束后应定期随访。抗体试验结果常可持续很多年,有时甚至终身持续阳性,这种情况并不提示有新的感染,有无新感染尚需进行其他血清试验。
一期、二期以及潜伏期梅毒,治疗预后很好,三期的脑实质梅毒或心脏梅毒预后差,这是由于梅毒已造成的病损通常不可逆转。
神经系统梅毒
大约5%未经治疗的梅毒患者发展为神经梅毒或神经系统梅毒,但在发达国家此型梅毒很少见。不同类型神经梅毒临床表现有差异。
脑膜血管神经梅毒是一种慢性脑膜炎类型,其临床表现取决于病变是单纯大脑受损还是大脑与脊髓同时受累。当病变仅累及大脑时,症状有:头痛、头昏、注意力不集中、疲乏、无力、睡眠困难、颈强直、视物模糊、意识不清、抽搐、视神经水肿(视乳头水肿),瞳孔异常、说话困难(失语)以及肢体瘫痪或截瘫。当大脑与脊髓均受累时可有以下症状:咀嚼、吞咽、进食困难、呈进行性加重;肩部及上臂肌肉无力以及废用性萎缩;缓慢进展的肌肉痉挛性瘫痪(痉挛性麻痹);膀胱潴留;脊髓横贯性炎症,引起膀胱调控失常以及弛缓性肌瘫。
麻痹性神经梅毒,又称全身麻痹症或麻痹性痴呆,以40~50岁患者逐渐出现行为异常为其初发症状,以后渐变痴呆,临床表现有:抽搐、说话困难、暂时性截瘫、烦燥、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丧失,判断力不全、头痛、睡眠困难、乏力、嗜睡、个人卫生极差及悲观失望,情绪不稳,全身肌力丧失,抑郁、妄想、幻觉、失明。
脊髓痨神经梅毒,开始缓慢发生,以后逐渐进行性加重的一种神经梅毒,典型表现为:小腿剧烈刺痛,疼痛无规律。行走不稳。尤其在夜间,有时叉开双脚走路或跺脚,由于患者不能感知膀胱的充盈,致尿潴留,并引起膀胱控制失调以及反复尿路感染。常发生阳痿。还可出现口腔、舌、手及全身震颤,难以正常书写。
绝大多数脊髓痨神经梅毒消瘦、表情悲哀,各脏器可发生痉挛性疼痛,尤其胃痉挛痛,可致呕吐。同样在直肠、膀胱以及咽部,也可出现痉挛性疼痛。双足失去知觉,易出现足趾溃疡,并可穿破至深层,甚至达骨骼,关节也可受累。

- 梅毒《默克家庭诊疗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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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毒《家庭医学百科-医疗康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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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毒《张聿青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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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毒《回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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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毒《中医外科学》
- 梅疮膏药方《冯氏锦囊秘录》
- 梅毒《病理学》
- 梅疮擦药方《冯氏锦囊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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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毒乳痈《医门补要》
- 梅《本经逢原》
- 梅毒性心血管病《心脏病学》
- 梅《本草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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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心疽门主论《疡医大全》
- 梅毒血清反应的假阳性《基因诊断与性传播疾病》
《默克家庭诊疗手册》
- 第一章 前言
- 第二章 编译人员
- 第三章 致读者
- 第四章 基础
- 第五章 药物
- 第5节 药物概述
- 第6节 药物的给药途径、分布和排泄
- 第7节 药物动力学
- 第8节 影响药物作用的因素
- 第9节 药物与衰老
- 第10节 药物的不良反应
- 第11节 药物治疗的依从性
- 第12节 非专卖药物
- 第13节 非处方药物
- 第六章 心血管疾病
- 第14节 心脏和血管的生物学特征
- 第15节 心脏疾病的诊断
- 第16节 心律失常
- 第17节 心力衰竭
- 第18节 心肌病
- 第19节 心脏瓣膜疾病
- 第20节 心脏肿瘤
- 第21节 心内膜炎
- 第22节 心包疾病
- 第23节 低血压
- 第24节 休克
- 第25节 高血压
- 第26节 动脉粥样硬化
- 第27节 冠状动脉疾病
- 第28节 周围动脉疾病
- 第29节 主动脉瘤和夹层动脉瘤
- 第30节 静脉和淋巴系统疾病
- 第七章 肺和气道疾病
- 第31节 呼吸系统生理学
- 第32节 呼吸系统疾病的诊断性检查
- 第33节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 第34节 肺栓塞
- 第35节 支气管炎
- 第36节 支气管扩张症和肺不张
- 第37节 阻塞性气道疾病
- 第38节 职业性肺病
- 第39节 过敏性肺病
- 第40节 浸润性肺病
- 第41节 肺炎
- 第42节 肺脓肿
- 第43节 囊性纤维化
- 第44节 胸膜疾病
- 第45节 肺癌
- 第八章 骨骼、关节和肌肉疾病
- 第46节 骨骼、关节和肌肉
- 第47节 骨质疏松症
- 第48节 佩吉特骨病
- 第49节 骨肿瘤
- 第50节 骨关节炎
- 第51节 关节和结缔组织疾病
- 类风湿性关节炎
- 银屑病性关节炎
- 盘状红斑狼疮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硬皮病
- 斯耶格伦综合征
- 混合性结缔组织疾病
- 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
- 复发性多软骨炎
- 脉管炎
- 结节性多动脉炎
- 风湿性多肌痛
- 颞动脉炎
- 韦格纳肉芽肿
- 赖特尔综合征
- 贝切特综合征
- 强直性脊柱炎
- 第52节 痛风和假性痛风
- 第53节 骨与关节感染
- 第54节 夏科关节病
- 第55节 肌肉、滑囊和肌腱疾病
- 第56节 足病
- 第57节 运动性损伤
- 第58节 锻炼与体能
- 第九章 脑和神经疾病
- 第59节 神经生物学
- 第60节 神经检查及辅助检查
- 第61节 疼痛
- 第62节 头痛
- 第63节 眩晕
- 第64节 睡眠障碍
- 第65节 肌无力
- 第66节 肌营养不良及相关疾病
- 第67节 运动疾患
- 第68节 多发性硬化及相关疾病
- 第69节 脊髓疾病
- 第70节 周围神经疾病
- 第71节 颅神经疾病
- 第72节 嗅觉和味觉障碍
- 第73节 癫痫
- 第74节 脑卒中及相关疾病
- 第75节 脑外伤
- 第76节 谵妄与痴呆
- 第77节 昏睡与昏迷
- 第78节 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 第79节 神经系统肿瘤
- 第十章 精神疾病
- 第80节 精神卫生概述
- 第81节 心身疾病
- 第82节 躯体形式障碍
- 第83节 焦虑性障碍
- 第84节 抑郁症和躁狂症
- 第85节 自杀行为
- 第86节 进食障碍
- 第87节 性身份和性心理障碍
- 第88节 性功能障碍
- 第89节 人格障碍
- 第90节 分离性障碍
- 第91节 精神分裂症和妄想性疾病
- 第92节 药物依赖和成瘾
- 第十一章 口腔和牙齿疾病
- 第十二章 消化系统疾病
- 第99节 消化系统生物学
- 第100节 消化系统疾病的检查方法
- 第101节 食管疾病
- 第102节 胃和十二指肠疾病
- 第103节 肛门和直肠疾病
- 第104节 胰腺疾病
- 第105节 消化不良
- 第106节 胃肠炎
- 第107节 肠运动异常性疾病
- 第108节 炎性肠病
- 第109节 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
- 第110节 消化吸收不良综合征
- 第111节 憩室病
- 第112节 胃肠道急症
- 第113节 消化道癌肿和其他新生物
- 第十三章 肝胆疾病
- 第114节 肝脏和胆囊生物学
- 第115节 肝脏和胆囊疾病的诊断性试验
- 第116节 肝脏疾病的临床表现
- 第117节 脂肪肝、肝硬化和相关疾病
- 第118节 肝炎
- 第119节 肝脏的血管性疾病
- 第120节 肝脏肿瘤
- 第121节 胆囊疾病
- 第十四章 肾脏和尿路疾病
- 第122节 肾脏和尿路生物学
- 第123节 肾衰竭
- 第124节 肾炎
- 第125节 肾脏血管疾病
- 第126节 代谢性和先天性肾脏疾病
- 第127节 尿路感染
- 第128节 尿路梗阻
- 第129节 神经源性膀胱
- 第130节 尿失禁
- 第131节 尿路外伤
- 第132节 肾脏及尿路肿瘤和癌
- 第十五章 营养与代谢障碍
- 第133节 营养概述
- 第134节 营养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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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8节 酸碱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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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1节 卟啉症
- 第142节 淀粉样变性
- 第十六章 内分泌疾病
- 第143节 内分泌系统与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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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6节 肾上腺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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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0节 多腺体缺乏综合征
- 第151节 类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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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2节 血液生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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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9节 性传播疾病
- 第二十一章 皮肤疾病
- 第190节 皮肤生物学
- 第191节 皮肤病外用药物
- 第192节 瘙痒症
- 第193节 表浅皮肤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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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99节 皮脂腺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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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02节 皮肤真菌感染
- 第203节 皮肤寄生虫感染
- 第204节 皮肤病毒感染
- 第205节 日光与皮肤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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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08节 皮肤癌
- 第二十二章 耳鼻咽喉疾病
- 第二十三章 眼科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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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17节 屈光不正
- 第218节 眼外伤
- 第219节 眼眶病
- 第220节 眼睑和泪腺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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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27节 视神经病
- 第二十四章 男性保健
- 第二十五章 妇女保健
- 第231节 女性生殖系统
- 第232节 激素与生殖
- 第233节 绝经
- 第234节 常见妇科疾患
- 第235节 闭经和子宫异常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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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65节 胃肠道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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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70节 脑性瘫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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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72节 眼科疾病
- 第273节 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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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87节 毒性咬伤和蜇伤
- 第二十八章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