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实验动物的饲育管理
第八条 从事实验动物饲育工作的单位,必须根据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方面的标准,定期对实验动物进行质量监测。各项作业过程和监测数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并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第九条 实验动物的饲育室、实验室应设在不同区域,并进行严格隔离。
实验动物饲育室、实验室要有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 实验动物的保种、饲育应采用国内或国外认可的品种、品系,并持有效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实验动物必须按照不同来源,不同品种、品系和不同的实验目的,分开饲养。
第十二条 实验动物分为四级:一级,普通动物;二级,清洁动物;三级,无特定病原体动物;四级;无菌动物。
第十三条 实验动物必须饲喂质量合格的全价饲料。霉烂、变质、虫蛀、污染的饲料,不得用于饲喂实验动物。直接用作饲料的蔬莱、水果等,要经过清洗消毒,并保持新鲜。
第十四条 一级实验动物的饮水,应当符合城市生活饮水的卫生标准。二、三、四级实验动物的饮水,应当符合城市生活饮水的卫生标准并经灭菌处理。
第十五条 实验动物的垫料应当按照不同等级实验动物的需要,进行相应处理,达到清洁、干燥、吸水、无毒、无虫、无感染源、无污染。

- 实验动物的饲育管理《实验动物科学》
- 实验动物的麻醉《实验动物科学》
- 实验动物的随机分组方法《实验动物科学》
- 实验动物的进口与出口管理《实验动物科学》
- 实验动物的循环时间《实验动物科学》
- 实验动物的检疫和传染病控制《实验动物科学》
- 实验动物的营养需要量《实验动物科学》
- 实验动物的急救措施《实验动物科学》
- 实验动物的应用《实验动物科学》
- 实验动物的分类方法《实验动物科学》
- 实验动物的肿瘤学特点《实验动物科学》
- 实验动物的处死方法《实验动物科学》
- 实验动物的抓取固定方法《实验动物科学》
- 实验动物的病理检查标准《实验动物科学》
- 实验动物的自发性和诱发性骨髓瘤《实验动物科学》
- 实验动物常用药物的剂量表《实验动物科学》
- 实验动物段肠的长度和体长的比例《实验动物科学》
- 实验动物常用的各种生物学数据《实验动物科学》
- 实验动物对辐射效应的影响《实验动物科学》
- 实验动物采血方法《实验动物科学》
- 实验动物繁殖生理数据《实验动物科学》
- 实验动物病原菌检测等级标准《实验动物科学》
- 实验动物肺和肝脏分叶数《实验动物科学》
- 实验动物病毒检测等级标准《实验动物科学》
- 实验动物给药途径和方法《实验动物科学》
- 实验动物编号标记方法《实验动物科学》
- 实验动物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要求暂行条例《实验动物科学》
- 实验动物被毛的去除方法《实验动物科学》
- 实验动物和动物试验管理规程《中国生物制品规程》
- 实验动物白细胞总数、分类计数及血小板数《实验动物科学》
- 实验动物和人各类正常组织细胞分裂间期各进相的时间《实验动物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