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中药法规》书籍目录

第一条 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以及进行药品审批、注册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药,对创制的新药、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实行特殊审批。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进行审批。

第六条 药品注册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注册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相关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责任追究制,受理、检验、审评、审批、送达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查询的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的进度和结论等信息。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或者注册申请受理场所公开下列信息:

(一)药品注册申请事项、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二)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各环节人员名单和相关信息;

(三)已批准的药品目录等综合信息。

第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单位以及参与药品注册工作的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技术秘密和实验数据负有保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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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中药法规》
  2. 总义《随息居重订霍乱论》
  3. 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4. 总体与样本《预防医学》
  5. 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释义
  6. 总体率的可信区间《预防医学》
  7. 总则《实验动物科学》
  8. 总体率的估计《医学统计学》
  9. 总则《传染病》
  10. 总体均数可信区间(confidence interval)的估计《预防医学》
  11. 《中医词典》
  12. 总体均数的估计《医学统计学》
  13. 纵隔《放射诊断学》
  14. 总提纲 共三章《伤寒悬解》
  15. 纵隔的分区《人体解剖学》
  16. 总述《寿世传真》
  17. 纵隔的概念和境界《人体解剖学》
  18. 总收法《幼科推拿秘书》
  19. 纵隔的解剖步骤与方法《人体解剖学》
  20. 总收法《中医词典》
  21. 纵隔后淋巴结《人体解剖学》
  22. 总评《重庆堂随笔》
  23. 纵隔前淋巴结《人体解剖学》
  24. 总论治法(二十二共十九条)《景岳全书》
  25. 纵隔增宽和移位《放射诊断学》
  26. 总论治法《专治麻痧初编》
  27. 纵隔肿瘤《放射诊断学》
  28. 总论治法《景岳全书》
  29. 纵隔肿瘤《家庭医学百科-医疗康复篇》
  30. 总论养生篇(养生余录 上)《古今医统大全》
  31. 纵隔肿瘤《自我调养巧治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