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丹溪《相火篇》辩
生生子曰∶火为五行之二,化生之机,在天在人,不可一日而无,诸书虽往往于杂症中言之,然未有能分君相之名,及明令气之序,是以多认阴火为相火,又有以五志之火为相火,即明达精诣如丹溪,而《格致余论·相火篇》,亦以龙雷之火为相火,又分君火为人火,相火为天火,愚甚惑焉。尝按《内经·阴阳应象大论篇》有壮火气衰,少火气壮之言,《天元纪大论篇》有君火以名,相火以位之言,并无天火、人火、龙雷火之说,至丹溪而始言之。何哉?愚度丹溪之意,既谓肝肾之阴悉具相火,是以指肝肾之阴火为相火。又曰∶见于天者,出于龙雷,则木之气;出于海,则水之气。或以龙雷皆动物,凡动皆属火,故以相火为天火耶。假若以动皆属火,而遂以相火为天火,然则君火亦有动之时也,独不可属之天哉?愚谓火为造化生息之机,不能不动,第不可以妄动。火有天人之分,不可以君相分属天人。何言之?盖天有六气,君火主二之气,相火主三之气,是君相皆可以天火称也。人有十二经,十二经中心为君火,包络、三焦为相火,是君相皆可以人火称也。故以天之六气言,则二之气,三之气,岁岁若是,为亘古不易之常运。以人身言,则心为君火,包络三焦为相火,亦亘古不易之定论。
君火、相火,皆有定体,以裨助生生不息之功,不可一日而无,故曰∶天非此火,不能生物,人非此火,不能有生。若彼肝肾虽皆有火,乃五志之淫火,而非五行之正火,致人疾而为元气之贼,不可一日而有也。今丹溪不以六气之火为天火,而以肝肾阴火为龙雷之火,为天火;不以七情所感之火为人火,而以君火为人火。夫肝藏血,肾藏精,彼谓悉具相火,愚不知其何所见也。
且经以君火主春末夏初,二之气,以热称之,丹溪乃谓经以暑与湿言之。夫暑,属三之气,湿,属四之气,各有主之者,与君火何预?经以相火主三之气,以暑称之,丹溪乃言经以火称之,谓其暴悍酷烈于君火指为元气之贼,大与经旨相抵牾。所以然者,良由认相火未真,故其立言支离多病,前后自相矛盾。至于君火以名,相火以位之言,亦不能畅条其义。夫君火以名者,盖以君虽属火,然至尊无为,惟正火之名,故曰君火以名。相火以位者,盖相宣行火令,而守位禀命,故曰相火以位,犹之宰相奉行君令,为职位所宜然也。彼于相之名义未明,是以相火之论未当也。愚始阅此篇,疑非丹溪之笔,已而详玩笔势,与其他撰着相类,或出于一时之意见,未遑稽考,不然,登梓时亦未暇校正窜易耶,释今不为辩校,则后之学人,不知从丹溪之长,徒执迷其阴火为相火之说,卒之认相火为贼火,不知以五志之火为贼火,其误人也甚矣!溯丹溪初心,本欲开后之聋瞽,不知此论,使聋瞽者益聋瞽也,愚故愿为丹溪之忠臣,不惮辩驳者,正欲成丹溪惠后之心,又何暇计僭逾之罪哉,同志者幸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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