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卫生立法的基本特征
(一)贯彻预防为主方针。
(二)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医疗卫生的方向,确保医疗卫生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三)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防止各种有毒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危害。
(四)制订和执行卫生法规时需要现代医学技术。
- 卫生立法的基本特征《预防医学》
- 卫生立法的程序《预防医学》
- 卫生立法的意义和必要性《预防医学》
- 卫生经费《预防医学》
- 卫生人力《预防医学》
- 卫生行政系统的确立《中国医学通史》
- 卫生事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国医学通史》
- 卫生行政部门的GMP《医院药学》
- 卫生汤《三因极一病证方论》
- 卫生工作方针与组织建设《中国医学通史》
- 卫生丸《外科传薪集》
- 卫生膏《何氏虚劳心传》
- 卫生习惯《家庭医学百科·预防保健篇》
- 卫生服务指标《预防医学》
- 卫生训练问题《默克家庭诊疗手册》
- 卫生防疫宝丹《医学衷中参西录》
- 卫生易简方《古今医统大全》
- 卫生法规的实施《预防医学》
- 卫生易简方《古今医统大全》
- 卫生标准与卫生立法《预防医学》
- 卫生政策指标《预防医学》
- 卫生标准的要求《预防医学》
- 卫生总要《急救广生集》
- 卫生标准的确定《预防医学》
- 卫生组织建设《中国医学通史》
- 卫生标准的概念《预防医学》
- 卫氏并殖吸虫《人体寄生虫学》
- 卫生保健战略《预防医学》
- 卫嵩《中医词典》
- 卫生保健《中国医学通史》
- 卫五十周《黄帝内经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