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卫生立法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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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部门组织专门的法律起草小组,负责调查研究与讨论,提出《草案》;上报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由国务院将《草案》发至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所属部委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将《草案》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国务院正式作为议案向全国人大提出《草案》。

(二)审议。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提出的卫生法《草案》首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最后由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审议通过。

(三)通过。根据我国宪法第64条的规定,卫生法的制订同其他法律一样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体代表或常委的过半数通过。

(四)发布施行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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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卫生立法的程序《预防医学》
  2. 卫生经费《预防医学》
  3. 卫生立法的基本特征《预防医学》
  4. 卫生行政系统的确立《中国医学通史》
  5. 卫生立法的意义和必要性《预防医学》
  6. 卫生行政部门的GMP《医院药学》
  7. 卫生人力《预防医学》
  8. 卫生工作方针与组织建设《中国医学通史》
  9. 卫生事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国医学通史》
  10. 卫生膏《何氏虚劳心传》
  11. 卫生汤《三因极一病证方论》
  12. 卫生服务指标《预防医学》
  13. 卫生丸《外科传薪集》
  14. 卫生防疫宝丹《医学衷中参西录》
  15. 卫生习惯《家庭医学百科·预防保健篇》
  16. 卫生法规的实施《预防医学》
  17. 卫生训练问题《默克家庭诊疗手册》
  18. 卫生标准与卫生立法《预防医学》
  19. 卫生易简方《古今医统大全》
  20. 卫生标准的要求《预防医学》
  21. 卫生易简方《古今医统大全》
  22. 卫生标准的确定《预防医学》
  23. 卫生政策指标《预防医学》
  24. 卫生标准的概念《预防医学》
  25. 卫生总要《急救广生集》
  26. 卫生保健战略《预防医学》
  27. 卫生组织建设《中国医学通史》
  28. 卫生保健《中国医学通史》
  29. 卫氏并殖吸虫《人体寄生虫学》
  30. 卫生保健《中国医学通史》
  31. 卫嵩《中医词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