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论
虞氏曰∶《脉经》云∶诊其手少阴之脉动甚者(手少阴动脉诊在神门,于左右手掌后内侧横纹下,与关相对者是),妊子也。盖手少阴心脉也,心主血脉故也。又肾为胞门子户,尺中肾脉,按之不绝者,当妊子也(尺脉更直)。巢氏论云∶妇人妊娠,一月名胎胚,足厥阴脉养之。二月名始膏(一名晖),足少阳脉养之。三月名始胎,手厥阴脉养之。四月始受水精,以行血脉,手少阳脉养之。五月始受火精,以成其气,足太阴脉养之。六月始受金精,以成其筋,足阳明脉养之。七月始受木精,以成其骨,手太阴脉养之。八月始受土精,以成肤革,手阳明脉养之。九月始受石精,以成毛发,足少阴脉养之。十月脏腑关节人神俱备,足太阳脉养之(胚胎兆于一气,胚者气之形,膏者气之凝, 胎者形之着。先天以制生化,故以水火金木土石制而化焉。后天顺序而成,故以木火土金水相生而养,以逆而化,以顺而成,自然之妙也)。是以各经俱养三十日也,惟少阴太阳二经无所专主者,以君主之官无为而已。然受胎在腹七日一变,辗转相成,各有相生,大集经备矣。今妇人堕胎在三五七月者多,在二四六月者少。脏阴而腑阳,三月属心,五月属脾,七月属肺,皆在五脏之脉。阴常易亏,故多堕耳。如昔云三月堕胎者,则心脉受伤,先须调心,不然至三月复堕。若云五月堕胎者,则脾脉受伤,先治脾,不然至五月复堕。唯一月内堕者,人皆不知有孕,但知不受孕,不知其受而堕也。盖一月属肝,怒则堕,多洗下体则窍开,亦堕,一次既堕,则肝受伤,他次亦堕。今之无子者,大半一月内堕胎而致,非尽不孕也。故凡初交之后,最宜将息,勿复交接,以扰其子宫,勿令怒、勿令劳、勿令举重、勿令洗浴,而又多服养肝平气之药,其胎自固。若夫过期,当养之经。虚实不调则胎孕亦为不安,甚则下血而堕矣。安胎之法,宜各按月根据经视其气血虚实而调之,庶无胎堕之患(如此治皆得法)。其或冒风寒,别生异症,又宜各按法而调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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